本報南昌訊 (記者陳璋)一男子在司法拍賣中競價成功卻悔拍,拒不支付拍賣成交款。近日,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原買受人龔某某承擔重新拍賣造成的差價8萬元及費用損失和原拍賣中的傭金2000余元。
2016年5月24日,東湖法院委托一拍賣公司拍賣被執行人萬某位于南昌市紅谷灘新區某小區的房產,競買人龔某某以112萬元競價成功。可龔某某競價成功后,認為價格太高未交納拍賣款。經辦法官多次與龔某某進行溝通,向其說明悔拍的法律后果,催其盡快支付拍賣款項,但龔某某始終不予理睬。
2017年3月20日,東湖法院依法對上述房產裁定重新拍賣,最終該房以104萬元競價成功,與原拍賣價產生了8萬元的差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規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后,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補交差價而使拍賣、抵債的目的難以實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賣。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
根據上述規定,東湖法院依法裁定原買受人龔某某承擔重新拍賣造成的差價8萬元,對差價款法院依法從原競買人龔某某預付的保證金中扣除6萬元,剩余款項2萬元、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共計2000余元由法院強制執行。
來源: 江西日報(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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