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4月27日再宣布了一條“補漏”的房地產調控政策,法院拍賣的房產今后也將納入限購范圍。
據了解,此前北京對房產進行司法拍賣時,可以根據拍賣結果由法院協助進行過戶。市住建委表示,本輪調控啟動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高級人民法院、市規劃國土委召開會議,就房產競拍人購房資格和“3·17新政”實施后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履約糾紛裁定等有關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決定將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司法競拍流程。
根據新規定,法院在公開發布的拍賣公告中應明確,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個人應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否則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應向住建部門申請審核其購房資格,審核通過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在法定期限內,買受人未能完成資格核驗的,法院應在《通知書》中載明“買受人須通過購房資格核驗后,方可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的相關內容,各區不動產登記部門依據《通知書》及資格核驗查詢結果通知單按規定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據《北京娛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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